大学学生会
每个校区的所有学生都通过一个全校学生会代表。每个学生会由12名成员组成。三名成员代表校园内的每个学院。其余三名成员分别是学生会议长、副议长和秘书。学生会每隔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,为全校范围内的活动和职能提供管理机制。它还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和看法的工具,关于学生的问题,跨越大学的界限。每个学生会都必须制定和发布章程,其中包括:(1)学生会的名称;(2)目的;(三)参议院的宗旨;(四)学院学生会的运作及与学生会的关系;(五)委员/联络员的组成、选举程序和任期;(六)参议员的职责;(七)会议日程安排;(八)议会程序选定;(9)程序考虑因素(法定人数、个别职级人员的角色等);(十)通过和修改程序。
大学委员会
各学院学生会的职能是管理与各学院有关的学生问题,以及进行全班级和全校范围的选举。个别学院学生会的章程由选出/委任的学生会官员自行决定。鼓励各学院学生会采用与其他学院学生会章程一致的章程。
各学院学生会必须制定并公布章程,其中规定:(1)学生会的名称;(2)目的;(三)理事会的宗旨;(四)与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运作及关系;(五)委员、代表的组成、选举程序和任期;(六)学生会成员的职责;(七)会议日程安排;(八)议会程序选定;(9)程序考虑因素(法定人数、个别职级人员的角色等);(十)通过和修改程序。